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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

“漂亮的判决!”上海,一男子雨天乘地铁站扶梯,不料前面的女乘客脚下一滑,突然向后

“漂亮的判决!”上海,一男子雨天乘地铁站扶梯,不料前面的女乘客脚下一滑,突然向后

“漂亮的判决!”上海,一男子雨天乘地铁站扶梯,不料前面的女乘客脚下一滑,突然向后倒去,男子及时扶住她,借力后撤了一步,结果导致身后一女子和几个乘客接连摔倒,女子摔成骨折后气不过,把好心扶人的男子和脚滑的女乘客,以及地铁公司全部告上法庭,索赔5万多,法院最终判决让众人拍手叫好。8月8号,半岛晨报报道,那天下雨,冯女士像往常一样,乘着地铁站的自动扶梯上楼。可能是鞋底打滑,她一个没站稳,整个人猛地向后倒去。站在他身后的刘先生眼疾手快,一把扶住冯某的胳膊,想把她稳住。可扶梯上空间狭窄,刘先生被冯女士的重量一带,下意识往后退了一步。这一步,踩在了正站在刘先生身后的丁某脚上。丁某没抓稳扶手,一个踉跄往前扑,连带着后面2位乘客也摔成了一团。等大家爬起来,丁某已经摔得直不起腰,整个人倒在地上喊疼。丁某被送到医院后,被查出肋骨以及胸骨骨折,需要休息一阵子,医药费加上误工费,得花不少钱。丁某越想越不甘心,要不是冯女士没站稳,刘先生往后退,她也不会摔成这样。地铁公司也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得负连带责任,这三方都得赔!于是,丁某一纸诉状把冯女士、刘先生和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,索赔5万多。冯女士接到传票时,相当不服,说我当时就是脚滑了一下,根本没想到会连累别人。刘先生救我,我感谢他还来不及,怎么反而成了被告?刘先生更委屈,说我那是见义勇为啊!我要是不扶冯女士,她再摔下来,后面的人也得遭殃,不得比现在这个情况严重多了?我怎么就成了责任方了?那么,从法律角度,该怎么看待这场纠纷?刘先生应该负责吗?《民法典》第184条规定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刘先生为救助向后倾倒的冯女士,本能后撤导致丁某摔倒。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先生的施救行为属于“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”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84条的要件。该条款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,保护救助人免于因合理救助行为陷入法律纠纷。具体到本案,刘先生的救助是对突发危险的自然反应,目的是防止冯女士直接摔伤,具有道德正当性。刘先生后退一步是紧急情况下的本能动作,未故意扩大伤害,符合“必要限度”要求。丁某的摔倒虽是刘先生后撤引发,但与刘先生的救助行为无直接故意或重大过失关联,而是多方行为叠加的结果。《民法典》第1173条规定: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原告丁某受伤的责任划分涉及“过错相抵”规则,法院通过以下维度适用该条款。首先,冯女士未站稳扶好导致连锁反应,构成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,冯女士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丁某乘坐自动扶梯时未紧握扶手,降低了自身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。法院认为其未履行合理安全注意义务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173条规定的“被侵权人过错减轻责任”情形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这起事故的关键在于“因果关系”和“过错程度”。冯女士作为直接引发事故的人,确实存在过错。她没站稳扶好,导致后续连锁反应,得承担主要责任。刘先生的行为属于“紧急救助”,是见义勇为,法律上应当鼓励。他救人时后退一步是本能反应,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不该赔。而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,扶梯没故障,事后也及时处理,不能因为“结果不好”就强行让它担责。同时法院指出,丁某自己也有责任。他乘扶梯时没抓稳扶手,遇到突发情况没及时应变,属于“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”,可以减轻冯女士的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:冯女士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丁某自己承担30%。5万多的赔偿总额,经依法核算后确认3万余元,冯某需赔2万余元。这个判决既惩罚了冯某的疏忽行为,也警示乘客需注意公共场所的自我保护义务。有人说,这样的法官才是好法官,懂法理知人情,不和稀泥,点赞!本身上自动扶梯就应该和前面行人有间隔,这是最基本意识。和路上行人一样,放松的前提是你的有必要的保护自身安全意识和身体力行能力。我从来跟随他人上自动扶梯都是地面隔两个踏板,这也与隐私和避讳相宜。助人者免责,这是几年来最正确的一次判决,这个法官是正常的法官。这起扶梯连锁摔倒事件,折射出公共场所安全责任与道德行为的复杂交织。法院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明确保护,也就是刘某紧急救助冯某虽引发后续意外,但因无主观过错而免责,彰显了鼓励善意救助的立法导向。也通过“过错相抵”原则合理分配责任,冯某因自身失衡负主责,丁某未抓稳扶手自担部分损失,符合公平原则。
马库斯可能无法回国了,因为他捐赠给我们一个东方大国的日军侵华相册,里面有618

马库斯可能无法回国了,因为他捐赠给我们一个东方大国的日军侵华相册,里面有618

马库斯可能无法回国了,因为他捐赠给我们一个东方大国的日军侵华相册,里面有618张原件,照片真实记录了当时日军的暴行。他的外公当年在上海沦陷时,亲眼看着两个儿子被日军活活烧死。临终前叮嘱马库斯,要等到东方大国变得强大再把这套照片交出去。如今相册曝光,马库斯的母亲在加拿大为他恳求:“请东方大国保护我的儿子。”她说,马库斯交出这么确凿的证据后,就会面临生命威胁。马库斯外公当年留下的照片,有一张是“昭和十三年汉口入城式”,正面驳斥了日本当局“侵华没有拍摄证据”的谎言。马库斯家族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,马斯这次捐赠,面临重重危险,甚至有人捣乱,航班也被恶意取消。如今日本右翼仍试图抹去历史,这些照片却成为我们重要的历史证据。马库斯和他的家人们永远是中国人民的好朋友,我相信,我们的国家会倾力去保护好他们的,历史悲壮,护住真相才是强国的体现。
上海在,雨天的地铁站扶梯上,冯女士的鞋底打滑身体瞬间往后倒,刘先生见义勇为去扶,

上海在,雨天的地铁站扶梯上,冯女士的鞋底打滑身体瞬间往后倒,刘先生见义勇为去扶,

上海在,雨天的地铁站扶梯上,冯女士的鞋底打滑身体瞬间往后倒,刘先生见义勇为去扶,却因空间小后退踩到了丁某,导致丁某摔倒后骨折。丁某将冯女士、刘先生和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多。经审理后认定刘先生紧急救助不担责,冯女士负主责,丁某自担部分损失,最终判决冯女士赔2万余元,丁某自担30%。当天,冯女士穿着双鞋底有点滑的鞋子,踏上了扶梯。可这雨天就是爱捣乱,冯女士一个没注意,鞋底一打滑,整个人直直地往后倒。这要是摔下去,指定得受伤,周围人都忍不住惊呼起来。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,旁边的刘先生反应那叫一个快,眼疾手快地伸手就去扶冯女士。他心里想着,可不能让这女士摔着,得赶紧拉一把。可这扶梯空间就那么大,刘先生被冯女士一带,身体不受控制地往后退。好巧不巧,一脚就踩到了后面丁某的脚上。丁某本来正稳稳地抓着扶手,被刘先生这么一踩,整个人失去了平衡。丁某摔倒在地后,还骨折了。周围人都围了过来,七嘴八舌地议论着,这雨天扶梯上怎么就这么不消停。丁某觉得自己太倒霉了,好好地站着也能被殃及。他越想越不甘心,觉得冯女士、刘先生还有地铁公司都有责任。于是,他一纸诉状把三方都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偿5万多块钱。这官司一打,可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,毕竟谁都不想遇到这种麻烦事。那么,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?刘先生,在这件事里是见义勇为。从法律层面看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84条规定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刘先生看到冯女士即将摔倒,出于善良和本能去扶她,这是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。这就好比在马路上,有人突然晕倒,你去帮忙做心肺复苏,结果不小心压断了对方一根肋骨,只要你是出于救助目的,没有恶意,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冯女士的鞋底打滑摔倒,进而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,导致丁某受伤。冯女士在雨天穿着不合适的鞋子,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导致自己摔倒,这是存在过错的。她的这种过错行为与丁某的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所以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打个比方,就像你在路上走路,因为自己没看路撞到了别人,那你肯定得为对方的受伤负责,只不过责任大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。丁某自己没抓稳扶手,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。丁某在乘坐扶梯时,没有像正常人那样紧紧抓住扶手,保持身体的平衡,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自己受伤的风险。这就像你在骑自行车的时候,自己没戴头盔,结果摔倒了受伤更严重,那你自己也得为这种不谨慎的行为承担一部分后果。至于地铁公司,在这起事件中并没有明显的过错。地铁站的扶梯本身是符合安全标准的,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地铁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或者过失,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。所以丁某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,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自然也不会支持他的诉求。经审理后后认定:刘先生是见义勇为,在那种紧急情况下出手相助,不应该承担责任。判决冯女士承担70%的责任,判决丁某承担30%的损失。这就好比路上看到有人快被车撞了,你去拉一把,结果不小心碰到了别人,这能怪你吗?显然不能。而冯女士,自己没站稳导致这一连串的事情发生,得负主要责任。出门在外,尤其是这种特殊天气,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,可不能马虎大意。丁某自己没抓稳扶手,也得承担一部分损失。毕竟在公共场合,自己也得多留个心眼,保护好自己。综上所述,最终判决冯女士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赔偿2万余元,丁某自己承担30%的损失。这个结果,有人说冯女士太冤了,自己摔一跤还得赔钱;也有人说丁某活该,自己没抓好扶手。其实,这起事件里三方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。冯女士以后出门得选双合适的鞋子,特别是在雨天,安全第一嘛。刘先生虽然见义勇为值得称赞,但以后在帮忙的时候也得注意方式方法,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。丁某,在公共场合更得时刻保持警惕,不能掉以轻心。这雨天就像个调皮的孩子,总爱给人出难题。在公共场合,我们每个人都得打起十二分精神,既要保护好自己,也要注意不要给别人带来麻烦。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呢?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?(来源:半岛晨报)
北京,一大妈要女儿辞职,回家全职照顾她,为补偿女儿,她把房子卖了,大妈和女儿签下

北京,一大妈要女儿辞职,回家全职照顾她,为补偿女儿,她把房子卖了,大妈和女儿签下

北京,一大妈要女儿辞职,回家全职照顾她,为补偿女儿,她把房子卖了,大妈和女儿签下赡养协议,卖房款490万全给女儿,今后她一切开销,全由女儿支付,谁知女儿拿到钱后,给她租了套房子,偶尔过去看看,买点好吃好喝,偶尔再买件衣服,并不和她一起居住,交房租时,女儿和母亲争吵,要母亲自己支付,大妈后悔了,心里哇凉,一纸诉状告到法院,要求女儿返还490万,法院这样判了!2025年8月8日,据阜阳·颍州晚报报道了一件母子之间纠纷,令人唏嘘。靳大妈悔之晚矣,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,卖房款490万元,全部打到女儿账户。明明说好,自己一切费用,都由女儿负责,可是如今她租房子,就连房租,女儿都不肯支付。她没了退路,房子没了,钱也没了,女儿不孝,大妈大哭。原来,靳大妈有一套房子,一个女儿,女儿长大,到广州工作。广州离北京太远,女儿很久都不能回来一次。靳大妈的老伴,早些年已经去世,她也越来越老,身体状况每况愈下。靳大妈怕了,怕独自一人,万一有个头疼脑热,身边没人照顾,于是,她给女儿打去电话,要她辞职,回来照顾自己。女儿吕女士在电话那头,听到母亲的要求,瞬间就摇了摇头,她告诉母亲,如果辞掉工作,她就没了收入。这么多年的打拼,全部都要付之东流,她的事业也会半途而废。现在她给母亲养老,她就不能工作,挣不来钱,那她自己将来老了,又要依靠什么?靳大妈一听,女儿说的不错,于是,她就做出决定,她要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卖了。2021年4月,房子成功卖出,她和女儿说好,卖房款全部给到女儿手里,女儿辞职回来照顾,以后她的所有开支,全部都由女儿支付。吕女士一想,这主意不错,比上班钱多,她立刻辞职,回到了母亲的城市。卖房款490万元,靳大妈全部打给进了吕女士的账户。谁知吕女士拿到钱后,并没有和母亲住在一起,而是给她租了套房子,俩人各住各的。吕女士没事过来看她,会给她买些好吃好喝,偶尔买件衣服,也会让靳大妈高兴半天。靳大妈没有过多要求,无论如何,女儿总算回到了自己的城市。这个时候,母子俩相处不错,2023年12月1日,大妈和吕女士签下赡养协议。大妈要求,生养死葬,全由女儿吕女士负责,大妈所有费用,都由吕女士支付。2021年7月~2023年7月,两年的房租,吕女士全部给予了支付。可租房住了两年,大妈又想去养老院了。她听人说,养老院里有护工照顾,一日三餐都有人做好送到跟前。最重要的是,那里都是同龄老人,能说到一起,不会再孤单寂寞。吕女士拗不过她,退了房子,把母亲送到了养老院里。吕女士一次缴了20万元,希望母亲能在里好好生活。可等住了进去,靳大妈发现,养老院和传说中的根本不一样,没了自由,还要按照养老院的作息生活。老人之间,也会发生矛盾,靳大妈不高兴了,只住了5个月,她就要回来。吕女士交的20万元,除去那5个月的费用,养老院都给退了,退回来的钱,都给到了靳大妈手里。出来之后,吕女士又租了一套房子,大妈住了三个季度,催促女儿把房租缴了。可是,女儿只给了她16200元,用来支付2024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,前面两个季度,女儿没给她支付。吕女士说,养老院退回来那么多钱,都在靳大妈自己手里,完全可以支付前两个季度的房租。靳大妈不愿意了,虽然退了一部分的钱,总归是个少数。靳大妈又说,明明俩人签了协议,自己一切费用,全由女儿吕女士承担,她的房租,该由吕女士全部支付。吕女士就是不给,你自己有钱,你自己交了再说!靳大妈心里凉透,她后悔了,房子卖了,钱给出去,由不得自己做主了。于是,她将女儿告到法院,要求女儿返还490万元。《民法典》第26条第2款规定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吕女士对母亲靳大妈负有赡养义务,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20条规定:经老年人同意,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。靳大妈与女儿签订的协议,具有法律效力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女儿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。《民法典》第663条第1款规定: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。靳大妈将490万卖房款赠与女儿,是以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,属于附义务的赠与。女儿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母亲的房租,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,靳大妈有权主张撤销赠与。一审判决,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90万元。吕女士不服上诉,二审发现,靳大妈实际给女儿转了480万。二审改判,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80万。
要不要给关系不好的同学捐款…​[汗]​​​

要不要给关系不好的同学捐款…​[汗]​​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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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库斯这次可能真回不去了!不是他不想,而是知情者透露,他捐赠的日军侵华相册太特殊

马库斯这次可能真回不去了!不是他不想,而是知情者透露,他捐赠的日军侵华相册太特殊

马库斯这次可能真回不去了!不是他不想,而是知情者透露,他捐赠的日军侵华相册太特殊。618张全是原件,边缘还留着当年未干的血迹,每一张都记录着真实暴行,是铁证如山。马库斯外公亲历上海沦陷,两个儿子死于日军迫害,临终叮嘱等中国强大再交照片。这些照片的价值不仅仅是历史的见证,它们承载了深重的家族悲痛,也带着无法抹去的血与泪。从马库斯外公的亲身经历和临终叮嘱来看,这些照片显然具有无可估量的情感和历史意义。在他看来,照片不仅仅是记录,它们是一种责任,一种对历史真相的坚持与揭露。外公在临终时说要等到中国变得强大再将这些照片交出来,显然是因为那时他认为中国还无法承受这些令人心碎的事实。然而,如今马库斯选择捐赠这些照片,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准备好面对这些伤痛?还是说,这样的举动依然在某种程度上挑战了中国社会的承受力?从某种角度看,马库斯的选择是一种“历史责任感”的体现。他把这些照片交给社会,让更多人了解那段屈辱的历史。可问题在于,这些照片的特殊性也让它们成为了敏感的存在。每一张照片上,那些未干的血迹都在无声地诉说着暴行,而它们的真实性和残酷性也让它们成为了某些人无法面对的真相。那些历史的伤疤,许多年后仍然无法完全愈合,它们承载的不仅仅是过去的暴力,更是深刻的集体创伤。当马库斯决定捐赠这些照片时,他不只是在做一件“纪念”的事情。他是在用一种极其直接且无法回避的方式,提醒我们必须正视那段历史。历史是不能忘记的,尤其是当它涉及到无辜生命的惨烈时,我们更应该用一种敬畏的态度去对待。然而,马库斯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,尤其是当这些照片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被广泛讨论时。照片中的每一张,都是一段痛苦的回忆,而对于许多人而言,这样的回忆可能还没有准备好去面对。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政治人物,都可能因为这些照片而感到不安,甚至选择忽视它们的存在。马库斯的捐赠也许带着某种救赎的意味,他的行为可能在无形中为我们敲响了警钟:我们不能忘记那段历史,不能让它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遗忘。然而,历史与记忆的力量,往往也带有一种沉重的负担。它既可以唤起人们的同情与愤怒,也可能引发复杂的情绪和政治争论。马库斯的行为,是否会带来更多的分裂和伤害?当我们面对这些历史遗物时,我们是否已经足够成熟和宽容,能够以一种理性而不失尊严的方式去解读和吸收它们?但无论如何,马库斯的捐赠无疑让这些照片重新进入了公众视野,也让人们开始反思:历史的真相能否在现代社会中找到它应有的位置?这些照片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文化遗产,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过去,并防止类似的暴行再次发生?还是说,我们仍然不准备面对这段充满屈辱的历史,宁愿将它尘封,避免让社会的创伤再度扩展?或许,正如马库斯的外公所说,只有等到中国强大了,才能真正面对那些痛苦的真相。而马库斯通过捐赠这些照片,或许正是在试图为社会创造一个能够承载这份历史的时机。我们能否勇敢地站在历史的面前,不回避、不逃避,带着责任和理智去理解、去修复那段充满创伤的记忆?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?欢迎在评论区讨论。
工作没了,钱没落着,谁的错?北京,一女子在外地工作,母亲老了,要她辞职回家照顾,

工作没了,钱没落着,谁的错?北京,一女子在外地工作,母亲老了,要她辞职回家照顾,

工作没了,钱没落着,谁的错?北京,一女子在外地工作,母亲老了,要她辞职回家照顾,女子为难,如果回去,就没了收入,大妈为补偿女儿,把房子卖了,490万卖房款转到女儿账户,大妈和女儿签下协议,她一切开销,全由女儿负责,谁知女儿回来,不愿和她一同居住,只给她租了套房子,偶尔过去照顾,买点好吃好喝,偶尔再买件衣服,大妈大失所望,交房租时,大妈住了三个季度,女儿只肯交一个季度,剩下两个季度,要母亲自己支付,大妈彻底心凉,一纸诉状告到法院,要求女儿返还490万,法院这样判了!2025年8月8日,据阜阳·颍州晚报报道了一件母子之间纠纷,令人唏嘘。靳大妈悔之晚矣,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,卖房款490万元,全部打到女儿账户。明明说好,自己一切费用,都由女儿负责,可是如今她租房子,就连房租,女儿都不肯支付。她没了退路,房子没了,钱也没了,女儿不孝,大妈大哭。原来,靳大妈有一套房子,一个女儿,女儿长大,到广州工作。广州离北京太远,女儿很久都不能回来一次。靳大妈的老伴,早些年已经去世,她也越来越老,身体状况每况愈下。靳大妈怕了,怕独自一人,万一有个头疼脑热,身边没人照顾,于是,她给女儿打去电话,要她辞职,回来照顾自己。女儿吕女士在电话那头,听到母亲的要求,瞬间就摇了摇头,她告诉母亲,如果辞掉工作,她就没了收入。这么多年的打拼,全部都要付之东流,她的事业也会半途而废。现在她给母亲养老,她就不能工作,挣不来钱,那她自己将来老了,又要依靠什么?靳大妈一听,女儿说的不错,于是,她就做出决定,她要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卖了。2021年4月,房子成功卖出,她和女儿说好,卖房款全部给到女儿手里,女儿辞职回来照顾,以后她的所有开支,全部都由女儿支付。吕女士一想,这主意不错,比上班钱多,她立刻辞职,回到了母亲的城市。卖房款490万元,靳大妈全部打给进了吕女士的账户。谁知吕女士拿到钱后,并没有和母亲住在一起,而是给她租了套房子,俩人各住各的。吕女士没事过来看她,会给她买些好吃好喝,偶尔买件衣服,也会让靳大妈高兴半天。靳大妈没有过多要求,无论如何,女儿总算回到了自己的城市。这个时候,母子俩相处不错,2023年12月1日,大妈和吕女士签下赡养协议。大妈要求,生养死葬,全由女儿吕女士负责,大妈所有费用,都由吕女士支付。2021年7月~2023年7月,两年的房租,吕女士全部给予了支付。可租房住了两年,大妈又想去养老院了。她听人说,养老院里有护工照顾,一日三餐都有人做好送到跟前。最重要的是,那里都是同龄老人,能说到一起,不会再孤单寂寞。吕女士拗不过她,退了房子,把母亲送到了养老院里。吕女士一次缴了20万元,希望母亲能在里好好生活。可等住了进去,靳大妈发现,养老院和传说中的根本不一样,没了自由,还要按照养老院的作息生活。老人之间,也会发生矛盾,靳大妈不高兴了,只住了5个月,她就要回来。吕女士交的20万元,除去那5个月的费用,养老院都给退了,退回来的钱,都给到了靳大妈手里。出来之后,吕女士又租了一套房子,大妈住了三个季度,催促女儿把房租缴了。可是,女儿只给了她16200元,用来支付2024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,前面两个季度,女儿没给她支付。吕女士说,养老院退回来那么多钱,都在靳大妈自己手里,完全可以支付前两个季度的房租。靳大妈不愿意了,虽然退了一部分的钱,总归是个少数。靳大妈又说,明明俩人签了协议,自己一切费用,全由女儿吕女士承担,她的房租,该由吕女士全部支付。吕女士就是不给,你自己有钱,你自己交了再说!靳大妈心里凉透,她后悔了,房子卖了,钱给出去,由不得自己做主了。于是,她将女儿告到法院,要求女儿返还490万元。《民法典》第26条第2款规定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吕女士对母亲靳大妈负有赡养义务,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20条规定:经老年人同意,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。靳大妈与女儿签订的协议,具有法律效力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女儿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。《民法典》第663条第1款规定: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。靳大妈将490万卖房款赠与女儿,是以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,属于附义务的赠与。女儿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母亲的房租,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,靳大妈有权主张撤销赠与。一审判决,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90万元。吕女士不服上诉,二审发现,靳大妈实际给女儿转了480万。二审改判,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80万。对此,你怎么看?关注@王哥说法学法律知识。#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#
为什么越来越多外国人愿意提供抗日照片?只有祖国强大了,这些照片才有意义,不然

为什么越来越多外国人愿意提供抗日照片?只有祖国强大了,这些照片才有意义,不然

为什么越来越多外国人愿意提供抗日照片?只有祖国强大了,这些照片才有意义,不然就是废纸一张,中华民族是从黑暗中走过来的,让我们铭记历史,不忘来时路。当你连自身都难保时,贵重的东西就不能交给你,否则,不仅贵重的东西容易被抢走,还给你增加了危险。试想一下,谁敢把金项链、大钻戒、蓝宝石,让三岁小孩拿着到处走着。如果你不是一个强大的中国,那么把你受欺负的记录交给你你又无能为力有什么用呢,也许你还跪在施暴者的面前根本不敢大气,更不敢提起,说不定你为了“中日友好”还跪主动销毁这些证据。他也有另外一个意思:中国强大了,捐赠这些证据照片,那时中国也可以保护你不被日本人迫害;这是为什么捐赠者妈妈说“你去中国吧,那里能保证你的安全。”这些跨越国界的老照片,藏着比仇恨更重的东西,是对生命的敬畏,对暴行的谴责。外国人愿意站出来,不是为了谁站台,而是骨子里的良知在说‘不能让真相被埋掉’。大哥的话想必戳中了这点:历史从不是某一群人的记忆,而是全人类该刻在心上的警钟。
这些大公司还是可以的,在做公益事业

这些大公司还是可以的,在做公益事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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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南京照相馆》的开映,到马斯克不远万里的照片捐赠,再到我们的9.3阅兵以及9.

从《南京照相馆》的开映,到马斯克不远万里的照片捐赠,再到我们的9.3阅兵以及9.

从《南京照相馆》的开映,到马斯克不远万里的照片捐赠,再到我们的9.3阅兵以及9.18的《731》上映。可以说这段历史已经成为国人无法忘记的悲痛历史,走的再远也不能忘记来时的路,只有铭记历史,我们才能更好的展望未来,先辈的血不能白流,我们的泪也不能白流。因为我们是自强不息的中国人。
大快人心!近日报道,捐赠二战日本暴行照片的法国小伙终于沉冤昭雪了,鉴定结果显示:

大快人心!近日报道,捐赠二战日本暴行照片的法国小伙终于沉冤昭雪了,鉴定结果显示:

大快人心!近日报道,捐赠二战日本暴行照片的法国小伙终于沉冤昭雪了,鉴定结果显示:618张照片为明胶银盐黑白相纸,洗印于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,具有极强的史料价值!“这些照片必须回到中国,因为真相属于全人类!”当26岁的法国教师马库斯颤抖着打开那本尘封多年的相册时,他或许未曾想到,自己会成为一场跨越世纪的历史正义的守护者。今年8月4日,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内,一场特殊的交接仪式正在举行。马库斯郑重地将618张记录日军侵华暴行的历史照片交予中方,而权威机构的最终鉴定结果,彻底粉碎了此前围绕这批珍贵影像的质疑与谣言,这些泛黄的相纸,确凿无疑地诞生于20世纪30至50年代,是日军暴行的铁证。马库斯的外祖父曾在上海法租界担任种植园主管,他拿起相机,记录下日军对百姓做出残忍行为的画面,部分照片背面仍留有他的手写备注,甚至残留着遇难者的血迹。战后,马库斯的外祖父辗转多地,最终将相册带回法国,却始终无法摆脱那段梦魇般的记忆。他曾对家人说:“这些画面会跟随我一辈子。”而这份沉重的家族遗产,最终由他的外孙马库斯重新揭开。然而,当马库斯首次宣布捐赠计划时,迎接他的并非欢呼和掌声,而是铺天盖地的怀疑。有人表示“一些照片在网上都能找到其他作者”,甚至有人攻击他是“伪造历史的骗子”,但面对网络暴力,这位法国青年没有退缩。他公开回应质疑,强调所有照片均为外祖父的原始收藏,并主动将全部影像提交专业机构鉴定。半年后,科学检测给出了最有力的答案:这些相纸的材质、洗印工艺与年代特征完全吻合历史背景。马库斯的行动,让人联想到美国典当行老板埃文·凯尔发现并捐赠的“南京大屠杀相册”。或许历史的真相往往由普通人守护,马库斯的外祖父只是一名目睹部分过程的普通人,而马库斯也非专业历史学者,仅因家族责任踏上了追寻真相之路。正如马库斯所说:“这些照片不仅属于我的家族,更属于所有被战争伤害的人。”在这个信息量多如牛毛却真假难辨的时代,对历史证据保持审慎态度是必要的,但质疑必须以科学和尊重为前提,而正义或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正如一位网友的留言:“感谢这个法国小伙,是他让历史的伤口再次渗出血色。”信息来源:光明网丨《铁证如山!法国小伙正式捐赠618张日军侵华照片》济南日报丨《马库斯捐赠抗战历史照片:468天的双向奔赴》大象新闻丨《马库斯一行:日军侵华历史“我们不会忘记,世界不会忘记”》文丨小王编辑丨史叔#正能量#
马库斯在镜头前没忍住,吐露了真心话。他直言对自己行为厌恶,觉得捐赠太晚。

马库斯在镜头前没忍住,吐露了真心话。他直言对自己行为厌恶,觉得捐赠太晚。

马库斯在镜头前没忍住,吐露了真心话。他直言对自己行为厌恶,觉得捐赠太晚。说着还边挠头,一看就是焦虑不安。2021年就找到照片,却没立刻公布,他满心愧疚。我看了真担心他抑郁,明明他和家人做得够好了,却还自责,可错的分明是那些干坏事的人呐!咱得明白,勇于站出来的人值得敬佩,不能让好人寒心。马库斯家族、埃文凯尔都了不起,对咱华夏有恩,必须记着这份情!希望他身边朋友能多照顾他,大家也多关心鼓励。你们说,该咋更好支持他呢?马库斯照片马库斯家族马库斯相册马库斯。。。马库瑟斯马库斯归家马库斯·图自
北京,母亲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,非让女儿辞了广州的工作回北京,母亲承诺把490万卖

北京,母亲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,非让女儿辞了广州的工作回北京,母亲承诺把490万卖

北京,母亲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,非让女儿辞了广州的工作回北京,母亲承诺把490万卖房款全给女儿作补偿,但约定女儿承担母亲的生养死葬,全部养老费用,履行赡养义务,并签了协议。然而,2年后,母亲却说女儿未为她支付房租费用,把她告上法庭,要求撤回赠与,最后法院判决女儿傻眼了!据潇湘晨报8月7日报道,小吕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照顾年迈的母亲,母亲把卖房款490万给女儿,这本是母慈子孝的好事,可没想过了2年,娘俩闹上法庭!小吕在广州工作,工作待遇好,生活也顺风顺水,可她的母亲靳阿姨在北京,电话扰得她无可奈何。母亲说自己年事已高,需要人照顾,身边没贴近、体恤的人照顾,非让她辞职回北京。小吕很为难,自己正是拼搏的时候,不工作没收入怎么生活,可母亲也的确是她的牵挂,她左右为难。母亲却说只要你回来,就把那套2居室卖掉,房款全给你。小吕也是真心掂念母亲,再加上她都说到这份上了,只好答应母亲的要求。2021年4月,靳阿姨将位于西三旗某小区的两居室的卖房款490万元给小吕,作为对其辞去工作后无收入来源的补偿。小吕回来后自己单住,平时为母亲生活起居操心,吃喝穿戴张罗,母亲生病住院、请保姆,小吕全管。2年里,小吕为母亲安顿生活,交房费,母女相处的和谐融洽。2023年底,小吕在母亲叙述下,她拟了一份协议。内容是,靳阿姨愿意出490万卖房款给小吕作为补偿,但小吕得负责她所有养老开销,住院费、房租、生活费,连最后去世丧葬费用都得她承担,还说这协议不能单方面撕毁、解约。这是她们母女的约定,只是提到书面上,靳阿姨也兑现承诺,爽快地签字,按了手印。2023年下半年,靳阿姨说啥也不愿意租房住了,非要去了养老院。小吕拗不过她,一下子交了20万的养老费用。可母亲住了5个月后,又改了主意,又想搬到上庄去租房住,小吕劝也不听很生气,可没办法只能照办。养老院那20万费用没用完,剩下的费用退回给了靳阿姨。就因为这事儿,上庄的房租,小吕后来又给母亲转了16200元,也就是她只交了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的。中间2个季度的租金,她让母亲用养老院退回的钱交。靳阿姨一看,女儿不给交房租了,心里窝着火,母女俩因为房租的事,产生隔阂。2024年,靳阿姨一纸诉状把小吕告上了法庭,说女儿没尽到赡养义务,要求把那490万还回来,并撤销之前的协议。小吕觉得委屈,自己自从辞职回来照顾母亲,尽心尽力,不管母亲有啥样的要求都满足,怎么就没尽赡养义务?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第2款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靳阿姨老了,作为女儿,小吕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。这种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,无论双方是否签订相关协议,成年子女都应当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,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。靳某与吕某签订协议中约定小吕承担靳阿姨一切养老费用,进一步明确了小吕在赡养方面的具体责任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7条第1款规定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小吕曾交房屋,请保姆,为母亲支付医疗费用等都有证据,还为母亲支付20万养老院费用找了证人,可上庄的未交的2个季度的房屋,她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。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。《民法典》第663条规定: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……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靳阿姨与小吕签订协议,约定靳某将售房款490万元全部给她,小吕承担靳阿姨一切养老费用,这属于赠与合同关系。证据证明小吕以靳阿姨不同意退还所交纳的养老院费用为由,未给付她租住上庄房屋第二、第三季度的租金,表明小吕作为对靳某有扶养义务的人,没有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。靳阿姨作为赠与人,有权行使撤销权,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,并要求小吕返还赠与的490万元。一审判决,小吕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行为尽到一般社会标准的赡养义务。撤销靳阿姨与小吕签订的协议,小吕需返还490万元。小吕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。二审经查明,当初靳阿姨实际给女儿的是480万,不是协议里写的490万。而小吕未为母亲支付2季度房租是事实。根据《协议》约定,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。二审法院最后改判,小吕未交房租确实没履行义务,撤销协议,但钱得按实际给的数目返还,是480万。有人说,官司打完,母女也就缘尽了!还有人说,估计老太太很难相处,女儿辞了工作,也没伺候好她,钱没了工作没了,亏大了!对此您怎么看?关注@小栗子看法一起交流讨论,学习法律知识!
贵州遵义有一女子车祸受伤需输血。她曾无偿献血达24年,血站为奖励其善举,为她报销

贵州遵义有一女子车祸受伤需输血。她曾无偿献血达24年,血站为奖励其善举,为她报销

贵州遵义有一女子车祸受伤需输血。她曾无偿献血达24年,血站为奖励其善举,为她报销了5180元。这一举措既体现对献血者的回馈,也彰显了社会对奉献精神的敬重。没想到,保险公司以费用已报销为由,拒绝支付输血费。女子十分生气,自己的奖励保险公司也要吞,为讨回公道,连打三场官司,法院如何判?在贵州遵义这个地方,有个女子平时热心公益,献血坚持了24年,结果遭遇车祸受伤,得输血救命。血站看在她长期贡献的分上,帮她报销了5180元费用。本以为保险公司会按事故责任赔付,谁知他们一口咬定费用已报销,不肯出钱。她气不过,觉得这是吞了自己的奖励,就打起了官司,一审二审三审,结局会怎样?这个女子叫龚女士,生活在遵义市区,工作是基层医生,已经干了二十多年。她从年轻时候就开始献血,一开始可能是因为工作需要接触病人,看到很多人缺血,就觉得得帮一把。二十四年下来,她献血次数不少,总量加起来好几千毫升。血站那边有记录,她每次去都按规定检查身体,抽完血还得休息会儿。她的工作忙,诊所里病人来来往往,她得诊断开药,有时候加班到晚,但献血这事儿她没落下。献血法里规定,无偿献血者有优先用血权,还能报销费用,这让她觉得值。社会上很多人不了解献血的好处,她就跟患者聊天时提一提,鼓励大家参与。她的家庭也支持,丈夫孩子知道她这习惯,没反对过。献血不光救别人,也让她自己身体保持健康检查。二十四年不是短时间,坚持下来不容易,得有恒心。血站有时发证书表彰,她收着也没张扬,就当平常事。她的事迹在当地不胫而走,一些同事受其感染,亦前往献血。献血这事儿,说白了就是互助,大家都参与,血库才充足。龚女士的例子说明,长期献血不光是做好事,还可能在关键时候帮到自己。保险公司那头,拒赔的理由是费用已免,没实际损失,但她觉得这是两码事。献血奖励是行政法范畴,事故赔偿是民法,混一块不对。法院后来也认清了这点。她的坚持打官司,不光为钱,还为权益。社会需要这样的案例,提醒大家权益得维护。《献血法》于1998年开始施行,其倡导无偿献血,以取代有偿献血模式。龚女士从那时候开始献血,正好赶上政策变化。她见证了血站从手动登记到电脑化,设备越来越好。她的献血量够得上表彰级别,血站按规定给她优先权。车祸那次,她用了3单位血,费用5180元,血站直接报销。这报销不是白给,是对贡献的回报。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,按合同办事,但合同没说奖励能抵赔。她的官司过程,暴露了法律适用问题。一审二审都错把行政奖励当损失抵扣,三审纠正了。民法典侵权责任部分,规定赔偿医疗费,包括输血。献血法独立,不影响赔偿。她的胜诉,让类似案例有参考。社会上,献血率不高,很多地方血库紧张。她的故事能推动更多人献血。保险公司拒赔,可能是为了省钱,但依法办事才长久。法院判决强调法律界限,避免混淆。龚女士继续工作,献血也没停。她的经历向众人表明,多行善事会有回报,然而权益亦需争取。献血不求回报,但政策保护献血者。她坚持献血24年,其献血之举累计救助了众多人士。车祸是意外,但献血帮她渡过难关。保险公司最终赔了,还道歉,这说明法律公平。她的官司花时间精力,但值。社会需要多宣传这样的正能量,鼓励公益。献血简单,抽血几分钟,恢复快。她的例子很接地气,并非那种高高在上、不切实际的类型,而只是普通之人的坚守。不少人担忧献血会损害身体,实则不然,科学献血并无危害。血站有严格标准,确保安全。她的故事在网上传开,网友讨论权益保护。法院判决书公开,供大家学习。法律教育重要,避免类似纠纷。她的胜诉,推动司法进步。献血事业需要大家支持,血站靠志愿捐献。她的24年,是对社会的贡献。车祸后,她康复继续行医。保险公司依据判决进行赔付,从而终结纠纷。她的坚持,值得学习。社会公平靠法治维护。献血奖励与赔偿分开,逻辑清楚。她的案例进普法材料。很多人从中明白,权益不能让。献血法保护献血者,用血时优先。她的报销是法定权益。保险公司拒赔,基于合同解读,但法院澄清。她的三场官司,一步步推进真相。社会进步靠这样的人。献血不光救人,还建互信。她的故事简单,但有深度。普通人也能影响社会。她的献血习惯,从工作开始,融入生活。血站表彰她,激励他人。车祸意外,但政策帮了大忙。保险公司最终认账之举,彰显出其应有的责任担当。她的胜诉,不是个人胜利,是法治胜利。献血24年,不是小数目,得有毅力。她的工作作为医生,更懂血液重要。患者缺血,她常着急,现在自己经历,更有体会。献血法实施多年,效果明显,但还需推广。她的案例,说明政策落地好。保险公司商业行为,但须守法。法院三审,纠正错误,值得肯定。她的故事,适合分享给年轻人。献血从我做起,社会受益。她的坚持,打官司不怕麻烦。权益维护,需要勇气。这个故事看完,你有啥想法?献血奖励和事故赔偿是不是两回事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,大家一起聊聊。
看到李嫣一步步的改变,终于能体会有钱父母的底气和改变孩子命运的能力,虽然一次

看到李嫣一步步的改变,终于能体会有钱父母的底气和改变孩子命运的能力,虽然一次

看到李嫣一步步的改变,终于能体会有钱父母的底气和改变孩子命运的能力,虽然一次次手术孩子也受罪,但一个重度唇腭裂患儿一步步蜕变,终于可以摆脱标签,没有与别人不同而且自信美丽地坐在人群里。这一路,没有足够的金钱支撑绝不是这个结果,生育托举王菲都做的很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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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背着2儿3女,偷偷和别人再婚,谁知二

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背着2儿3女,偷偷和别人再婚,谁知二

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背着2儿3女,偷偷和别人再婚,谁知二婚老伴突发脑梗住院,老太自己也因为胃出血生活不能自理。老太希望两个儿子可以赡养他们,可两个儿子都表示拒绝,大儿子更是怒斥母亲:“你一把年纪还嫁人,我都跟着丢人现眼,我就不给你养老,你去告,判我坐牢我就坐。”随后,大儿子说出了关于母亲改嫁的惊天秘密!“她嫁到别人家就和我无关了!出份子钱可以,养老义务没了!”面对记者的调解,起初,大儿子始终不肯接听电话,二儿子甚至全程失联,直到找上门,大儿子依然态度强硬,难道仅仅是因为母亲改嫁“丢人”?据了解,三年前,父亲在世时,老太的子女一直都很孝顺,当父亲去世,儿子甚至花费上万元将家里再次装修,每个月还会额外打去生活费,只为老太能安享晚年,可谁料,已经77岁高龄的母亲竟背着他们嫁到了别处。这件事很快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,三个女儿远嫁听闻较少,可生活在本地的两个儿子却饱受他人嘲笑,加之母亲年轻时曾有过,在外“沾花惹草”之行为,就更加让两个儿子难以接受,内心的憎恨也油然而生。如今,两位老人双双因病住院,老太由于没人照顾,便想要子女赡养,得知消息后,三个远嫁的女儿星夜赶回,喂药擦身、端屎端尿,但两个儿子,就连慰问的话都没有,电话更是打不通。究其原因,这“病根”还在于母亲改嫁一事,在她的三个女儿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,老年有人陪伴;但在两个儿子看来,却是有辱家风,认定母亲再婚是“背叛”,甚至抛出歪理:她嫁给别人,就应该别人赡养!听闻此话,躺在病床上的母亲,不禁潸然泪下!根据我国法律显示:子女的赡养义务,是基于血缘关系,它不因父母婚姻发生变化而消除,两个儿子如果拒养,将有可能触犯遗弃罪。“她可是你亲生母亲啊,生你养你,赡养天经地义!”眼见调解无果,记者不禁当众怒斥大儿子,或许是迫于压力,他表示:只要母亲回来,便负责,现在母亲在另一家,他绝不会管!事到如今,老太的二儿子依然销声匿迹。对此,有网友表示:在农村,很忌讳这件事,77岁还不“老实”,女儿远嫁在外根本体会不到,两个哥哥在村里的感受!也有网友表示:老了之后,内心孤独是很正常的,子女不应该以此放弃赡养义务。对此,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?
笑话:男人自己开厂,一年赚七八百万,村长打电话叫男人捐款十几万给村里修路,于是男

笑话:男人自己开厂,一年赚七八百万,村长打电话叫男人捐款十几万给村里修路,于是男

笑话:男人自己开厂,一年赚七八百万,村长打电话叫男人捐款十几万给村里修路,于是男人就问了村长一个问题,村长哑口无言。那天厂子里机器正轰隆隆转着,会计突然举着手机冲进来。会计举着手机冲进来:“老板!村长又来电话催捐款了!”男人按下暂停键,慢悠悠问:“咱厂子每年交的税,够修几条路?”会计噼里啪啦敲计算器:“按去年数据,够把咱村路加宽三遍还带装路灯!”男人笑着接过电话:“村长,要不您先查查咱村修路款去向?要是不够,我连村口奶茶店都捐给村里开!”电话那头,村长的咳嗽声比机器声还刺耳。
🌛这才是正能量!浙江,一夫妻凌晨在家睡觉时,突然就听到一阵吵闹声,本以为是

🌛这才是正能量!浙江,一夫妻凌晨在家睡觉时,突然就听到一阵吵闹声,本以为是

🌛这才是正能量!浙江,一夫妻凌晨在家睡觉时,突然就听到一阵吵闹声,本以为是谁在扰民,可向楼下看去时,却发现是个穿着尿不湿的男孩在哭,旁边也没有大人,而夫妻俩接下来的举动,让人感动,网友:事实证明,没有人贩子,孩子根本就不会丢!信源:新浪新闻——凌晨男童穿尿不湿光脚在楼下撕心裂肺地大哭“心真大!看孩子还这么不上心,好在没出事,可不能再抱着侥幸心理了啊……”就在凌晨两点,整座城市睡得死沉的时候,一阵哭声却刺破了浙江某小区的夜。这哭声又尖又急,不仅穿透墙壁,还钻进了熟睡的陈女士和丈夫的耳朵里。丈夫先醒了,翻个身嘟囔了一句:“大半夜的,谁家孩子这么闹。”但这没完没了的哭声也让陈女士不得不清醒了。困意渐无的二人,到底还是没躺下想办法睡,还是好奇地走到窗边,想看看是哪家邻居管不好孩子。然而窗外的一幕却让两人的心瞬间被揪了起来——楼下昏黄的路灯下,有一个几乎光着身子的小孩,正站在冰冷的水泥地嗷嗷大哭。两人惊讶完了才瞬间回神,丈夫抓起衣服边走边穿,陈女士连睡衣都顾不上换,赶紧跟着下楼看是怎么回事。到了楼下两人才看清,这个小男孩不光没穿衣服,还光着脚,身上只有一件尿不湿,脸上挂满了鼻涕和眼泪,更恐怖的是他身边连一个大人都没有。丈夫赶紧一把将孩子抱起来,不让他在地上乱踩,顺便看看能不能问问孩子怎么回事。但孩子吓坏了,哭得撕心裂肺,根本没法沟通。陈女士在一旁轻拍着他的后背安抚,同时焦急地环顾四周,整个小区能看到的地方都没有人,也不知道孩子是怎么跑来的。孩子大概安抚好后,丈夫就立刻掏出手机报警,条理清晰地报了地址和孩子的样子。陈女士则灵机一动,赶紧在小区的业主群里发了条消息,问谁家孩子丢了,来他们这边楼下接。但由于时间太晚,这条消息几乎是石沉大海,没人回应。随着警车而来的,还有另一边匆忙且慌张的一对身影。他们从另一栋楼冲了过来,直奔孩子,正是这个孩子的父母。原来夫妻俩睡得太沉,根本就不知道这孩子自己开门跑出去玩了,要不是直到妻子半夜上厕所,发现床空了,要是真一晚上不找这个孩子的话真不敢想。两人也是着急坏了,挨个单元楼疯狂寻找,最终还是打电话报了警,警察刚好把陈女士给的地址传递到他们这儿了。看到安然无恙的孩子,这对年轻的父母真是谢天谢地,心有余悸地抱着孩子絮絮叨叨地说着什么,孩子爸也是语无伦次地向捡到孩子的好心人和警察道谢。这件事很快在网上传开了,大家都纷纷给陈女士夫妇点赞,说正是这种互帮互助,才避免了一场悲剧。这件事实在是太侥幸了,但凡当晚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岔子呢?如果邻居没醒,如果孩子跑到了马路上,如果……后果谁也不敢想。指望陌生人的善意和警察的效率来兜底,还是太侥幸了,没法用孩子的一辈子去赌,最好的方法还是多留个心眼看好孩子,亡羊补牢永远不如未雨绸缪。小孩在会说话的年纪,家长就要把家庭住址、父母姓名、联系电话刻在孩子脑海里,不用懂,能顺嘴说出来就行。同时也要像做游戏一样天天问,时时考,形成脱口而出的肌肉记忆。还要教给孩子那套“不和陌生人说话、不拿陌生人东西、不跟陌生人走”的“三不”原则,家长得多陪着演练,今天你扮成用糖果诱惑的“坏叔叔”,明天他扮成问路求助的“怪阿姨”,让孩子在模拟对抗中学会如何大声说不,以及第一时间跑向穿制服的保安或警察。同时监护的弦也一秒钟都不能松。可能很多人觉得,在家里就安全了,可这个案例里的孩子,不就是从家里跑出去的吗?门锁有没有反锁、窗户有没有装防护栏……这些细节往往就是安全与危险的分界线。到了商场、公园、车站这种人多眼杂的地方,更是要死死看住。最怕的就是几个人一起带娃,你以为我在看,我以为你在看,结果谁都没看。这种“真空期”最容易让孩子钻了空子。所以人盯人是最笨也最有效的办法。也可以上点科技手段作为辅助,比如给孩子戴个定位的电话手表,在人流密集处用上防走失绳……能多一道保险说不定就能救命。也有人说可以给孩子口袋里塞一张写着联系方式的紧急信息卡,别说工作忙,其实这也花不了几分钟,事做起来不难,就看家长有没有这份心了。儿童安全不仅是家庭的责任,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,除了父母打起十二分精神,社区邻里多一分留意,这张安全网,你认为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我们一起织得更密实?
🌛明知道

🌛明知道"碳中和"是西方设下的世纪阳谋,为什么中国还要接受挑战呢?要知道,

🌛明知道"碳中和"是西方设下的世纪阳谋,为什么中国还要接受挑战呢?要知道,碳中和的目的就是为了锁死后进国家走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。那时候的西方处在黄金时期,科技鼎盛,搞个碳中和轻轻松松。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却难如登天,而中国却偏偏接受了这个挑战,这是为什么?2010年央视有档节目火了,柴静和丁仲礼院士面对面聊起碳排放这事,一下把"碳排放权就是发展权"推到了大众眼前。丁院士一语中的:西方说二氧化碳导致全球变暖,可连牵头的国际气象组织都没有证据证明此事。《哥本哈根协定》摆明了就是用环保当幌子,给发展中国家设道门槛。分配方案也十分离谱,27个发达国家才11亿人,却拿走了44%的排放配额;剩下55亿人,就争那56%。这不是明摆着卡发展嘛!把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绑一块儿,就是不让你走工业化老路。那么,明知是坑中国为什么还跳呢?一方面是内外压力太大。那会儿国内雾霾天气频发,PM2.5成了热词,老百姓对空气质量的关注空前高涨。国际上,环保已经是政治正确,你要公开反对,等于树敌全球。再加上当时中美关系还算缓和,完全翻脸不划算。中国的高招在于将计就计。既然这道坎儿躲不过,那就换个活法,不在老路上硬拼,直接杀进新能源赛道。光伏、电动车成了主攻方向。靠着全产业链优势、强力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竞争机制,中国硬是把这些高大上的新技术变成了"白菜价"。光伏发电现在一度电成本才一毛钱,电动车已经做到比油车还便宜,这不就是把对手的限制变成了自己的机会吗?如今风向已变,那些曾经高举环保大旗的西方国家,开始退协议、推迟禁售燃油车计划,还抱怨中国"产能过剩"。可惜为时已晚,趋势已成,市场选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其实,这事儿远不止是应对一个"阳谋"那么简单。最高明的地方在于,中国没有纠结于规则的不公平,而是直接通过技术创新和规模制造,把整个游戏的玩法都给改了。西方想用规则卡人,中国却通过让绿色技术变得人人用得起,成了全球问题的"解题人"。这样做不仅自己走出了一条新路,还给全球特别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。未来的国际竞争,比拼的将不再是谁能设置更多规则障碍,而是谁能为人类共同挑战提供更好解决方案。从这个角度看,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,意义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产业竞争,成为重塑全球经济和科技格局的关键一步。你觉得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突围成功了吗?欢迎留言讨论!